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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箱体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及要求

更新时间:2017-04-2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271
   移动箱体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及要求
  移动箱体标准养护室的管理;
 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,强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,确保结构安全,根据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4-2002和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3-2002及国家的有关规定,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混凝土、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。但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,目前的在建工程,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工程施工现场,均未设置标准养护室,即使个别施工现场虽设有标准养护室,但其功能也达不到标准要求。且使用率不高,使用中形同虚设。因此,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与管理,对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界定质量责任具有重要意义。
  移动箱体标准养护室应采取以下措施:
  ⑴、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。建设、监理单位负责检查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。各质量责任主体应各尽其责,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。
  ⑵、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:
  ①房屋要求保温隔热,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,小不应小于5m2;
  ②放置混凝土、水泥砂浆和掺有塑化剂的水泥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,应配置冷暖空调或电热棒等恒温装置,使养护室内温度控制在20±2℃范围;
  ③养护室内还应配置喷淋或加湿装置,使室内相对湿度大于95%,或在温度20±2℃的不流动的Ca(OH)2饱和溶液中养护;
  ④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,彼此间隔10 -20mm,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,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;  ⑤标准养护室内应设水泥混合砂浆试件橱柜(或养护箱),橱柜内应衬能海绵等保温材料,以控制湿度为60%-80%;
  ⑥标准养护室中应配置温度计、湿度计,温湿度应由专人负责每天记录两次(上、下午各一次)。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,确定标准养护室的岗位工作职责,将岗位工作职责具体化、规范化;
  ⑶混凝土、砂浆试件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制作,试件制作后应在水泥终凝前,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、工程部位、设计强度等,不允许在试块终凝后用毛笔写,并应在龄期达到28d时及时送检机构检测。检测机构应按试块上标明的日期、工程部位和设计强度填写试试压报告单。
  ⑷混凝土、砂浆试件取样和制作时,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见证旁站并做监理记录。试件制作后,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应在环境温度20±2℃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。当环境温度较低时,可适当延长时间,但不应超过两昼夜,然后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内养护28d(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)。试件的取样、制作、养护和试验等应符合有关规定,同一盘混凝土或砂浆只能制作一组试件。
  ⑸对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与管理,应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,质量监督机构,应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进行动态监督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施工企业年度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。
  移动箱体标准养护室要求;
  1、养护室温度应达到下列要求: 养护室温度20±3℃,湿度≥90%       养护水温度20±3℃
  2、养护室在使用期间,每天要有专人测温、湿度情况,并做好测试记录,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,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来达到要求。
  3、养护池中试件应排列整齐,标注清晰,试件应保持一定间隙,间距在20mm以上,水面应高出试件20mm以上。
  4、水池中的养护水应每隔两周更换一次,做好预养水的调换,试件应及时送有关检测单位,送检前从水池中取出,使其自然干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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